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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0章 君臣奏对,拟立十军(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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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征见军事说得差不多了,拱手说:“圣上,收复雍州、凉州土地只是第一步,臣以为重在治理。而雍凉二州相当复杂,有汉人、有、有羌人、有吐谷浑人,各族信仰不同、风俗不同,制改革只会适得其反,韩术的科考文章的心价值是律法也要因地制宜,臣以为这个观相当好,朝廷是不是应该以此为例,制订一制度来试行呢?”

杨侗:“各族民俗不同、信仰不同,若是求他们改,只会天大,但是我们可以因其势而利导之,允许各族保留其先文明的民风俗,野蛮的、不人的信仰则要慢慢摒弃。至于怎么摒弃呢?就是制订与我们同步的制度!”

“不同地域风俗不同,人的思想思维也不同,在治理的时候,地方官员除了要依法治国,还要顾忌人,这里的人不是说人脉关系,而是风土人,这些东西一定因地制宜,却又不能太过偏离。所以,一个国家并不是有一本法律就能完治国,还要从本之法衍生无数法,而这些都要逐一完善起来,只有在律法上到求同存异,各族才能和平相。”

“从刑、御、大理寺取通律法的官吏,联合成立修法司,对现行律法行完善,并制订与各族关系的法典。”

杨侗自然不是万事皆通的妖孽,他的是多了千多年的见识,知什么合理、什么不合理,可以为麾文武提供一个大方向,至于怎么,则是群策群力的一一完善。

“圣上,请为新法赐名。”魏征。

其实大隋的律法系现在相当完善,在《国法》以有:

关于国家、边境安全的《大隋国安法》

关于国家领土主权、定位与惩治卖国贼、弘扬民族气节的《锄法》;

关于严惩克扣军饷、欺压士兵、抓捕逃兵现象和拥军属、战后抚恤、复员再就业的《军法》;

关于官员设置、任免、职能及惩治贪官枉法的《职制法》

关于饲养牲畜、库藏理,保护公有资财不受侵犯的《国家财产安全法》

关于籍、婚姻、家等民事《民法》;

关于土地、赋税的《资源法》;

关于育人为本、维系师德的《教育法》;

关于治安的《治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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