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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5章 纪律的目的(一)(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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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时间上看,霍崇也在面对这样的一个阶段,所以霍崇不得不承认,杨望富的问题如果是他有法律考虑,就很及时。也很有意义。

《大清律例》是清朝关后,即从顺治元年开始,“详译明律,参以国制”,着手法典的制定,经顺治、康熙和雍正三朝的努力,法典逐渐趋于成熟。完成了清代最为系统、最代表的成文法典。之后一直到清末法制改革之前,清代律例的律文不再有所变化,而对于清代法律制度的调整则主要通过增改例文的形式来行。

霍崇听到这话,一时有些控制不住自己的绪。所以暂时不吭声。

大伙还是没说话。霍崇对此非常不满意,脆也不说话。将一个个委员仔细看过去。

霍崇也不知钱清到底想说什么,《大清律》固然是现在不得不暂时使用的律令,然而霍崇可没有想一直用去。华夏朝廷定然会有自己的一法典。

然而对于自己的二徒弟的平,霍崇不认为杨望富有这样程度的认知。

如此简陋的法律建制对于统治新占领的以汉族为主的中原地区,显然是不能适合其社会需要。

对于新中国的人来说,听到大清就觉有原罪。大清本就是错的,这是本能的受。

“当然不是!”钱清开了。冷的声音在屋回想,觉更是杀气腾腾。

用于统治满洲一隅的法律制度,刑制实在过于简单。顺治本人也说:“朕惟太祖、太宗创业东方,民淳法简,大辟之外,惟有鞭笞。”

杨望富心中一震,立刻不吭声了。

沉默了好一阵,给了霍崇把这帮家伙的表观察一番的充足时间。霍崇正有些失望,钱清开:“先生,这些责任该怎么算?难也用大清律不成?”

即便知一杆打翻一船人并不合理,霍崇也不想去纠正。不怎么讲,霍崇也没有屎里淘金的愿望。而大清从到尾也就是从垃圾到更垃圾的一个过程。真心没啥好挑好的。

而且据地里面对大清律的研究与利用,是文史馆负责。文史馆里面的成员就包括丁举人和霍崇现在的老丈人罗秀才。

所以杨望富的话的确让霍崇非常不兴。但是霍崇依旧不想批评杨望富,毕竟从工的角度,大清律本里面也不是没有些东西暂时可以拿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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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心平复,霍崇才说:“这次闹到这样,宋庆坤为代表的几个县令都说,他们没有那个意思。是的人错了。我们不可能知他们心里面到底怎么想的,所以不能直接对他们行严厉的置。因为没有法律依据。不过说起纪律,他们把消息讲给村里的亲人,讲给关系。算不算是?”

至此,清代法制逐渐从使用关外旧法转向暂用《明律》时期。

这帮家伙们纷纷低,不敢与霍崇的目光对峙。只有钱清与雷虎两个才回望了霍崇。

可在这样的杀气中,委员们都仿佛被注活力,纷纷开抨击起这村里的恶霸,“大说的是,这帮人就是要找人垫背才这么讲。”

霍崇看向其他人,大家也是颇受震动的神。霍崇继续说:“那些动手杀人的家伙说,他们是要为县令们。因为工作组削了县令们的面得县令没了升迁的机会。你们觉得他们所说是真心话么?”

清统治者在关之初,于维护已占领地区社会安定的需要,一开始就把适用于关外的法律制度推及关,饬令各衙门行用。顺治元年(1644年)六月,摄政和硕睿亲王多尔衮曾谕规定:“各衙门应责人犯,悉遵本朝鞭责旧制,不许用杖。”

丁举人与罗秀才为首的一批人,土地,老实听话。霍崇也没有削了这帮人颜面,组建了一个文史馆,给这帮人在制度工作的机会。

他们这帮文史馆的工作,就是搜索古籍,并且针对提的课题给一些结果。譬如对大清律的研究,还真给他们来些东西。

旧法实施未久便弊端显见,“蠢然之民,莫知所守,恶之辈,靡所顾忌”。针对这况,顺天巡柳寅东在六月诠选官吏时上书指:“盖闻帝王弼教,不废五刑。鞭责不足以威众,明罚乃所以敕法,宜速定律令,颁示中外,俾民不敢犯,而祸自清矣。”书上后,当时统摄大清外政务的和硕睿亲王多尔衮很快作了回应:“此后官吏犯赃,审实立行斩。鞭责似觉过宽,自后问刑,准依《明律》,副予刑期无刑之意。”

正考虑是不是要在这里和钱清把这个问题说开,杨望富开:“先生,这也要用大清律里面的条例么?”

原本霍崇以为满清的统治阶级中所有人都会不顾生死的起来与华夏朝廷奋战到底,结果事实还真不是如此。便是大分满清上层在反对华夏朝廷,起码还是有一小分不肯为了大清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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