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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同人)我把自己上交秦始皇 第234节(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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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邈沉颔首:“我明白的。”

“能够大分废除刑,放宽连坐,量刑也有所减轻,就已算是仁厚之举。”

周邈跟着翻阅起来。

之野蛮,有时候就非得以残酷刑罚,方可勉镇压。

“废除刑,也是指死刑之外的刑废除。原本该车裂、斩首、腰斩、凌迟的,依然如旧。”

法外不外乎人,既然都放松对黔首的束缚了,再在无关家国大事的地方,一些秦律的温,倒也无妨。

也行叭!

还有,传闻秦律中男无故大哭、扔垃圾等,规定都有罪的条文,也没有见到。


李斯介绍时,周邈一边听,一边地翻阅着。

属于是‘民事经济纠纷’这个意思。

已经有了‘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模糊影

“史书留名,得之我幸、失之我命,顺其自然而已。”

他不差、也不在乎这一笔仁慈评语,能让大秦治久安,方是他所求。

……

在刑律篇,他看到了放宽连坐的前提条件,是在除杀人、大逆等大罪之外。

的律条我也不懂,但肯定是李丞相你这个法学大家和众多法家学,会比我更懂。”

但凡成功压嘴角呢?

“在民律篇,以宽以法。及适当宽松仁怀,倡导法制治民。”

与时俱,一定周期据实际需要,商讨修订一次律法。”

毕竟是封建社会呢!——甚至是还有大量隶制残留的封建前期,问题分析,能放宽连坐,就已算难能可贵。

像是‘采人桑叶不足一钱’的相关条文,以及‘盗人羊颈上的绳索与盗羊同罪’2,诸如此类节较轻者,便纳了民律篇。

李斯:“新秦律主张‘宽严相济、刑法相济’。”

还是那句话,为维护封建统治,这的连坐是避免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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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直白一些,民不举官不究。

周邈翻阅着《民律》篇,发现条文确实宽松许多。

他早先猜到,原本的历史上他是了些糊涂事的。

“但我觉大方向是没错的!”

并且愈加勤谨公务,就为留清名。

便又继续说刑律:“在刑律篇,废除了大刑,又放宽连坐、减轻量刑。”

大秦众臣:……

但若杀了人,同伍之人没尽到监检举之责,便要连坐一至三年不等的徒刑。

周邈成熟地接受现实,还夸

“……”李斯又看着用脸嘟囔的周邈,替他说来:

民律篇得到见识过后世法治社会的周邈的肯定,李斯心中大定,同时也愈加自信。

背陛所愿?是否让仙使不兴?是否会在史书上留污名?

周邈大概看来,民律篇更多是对黔首的行为倡导与分约束,传扬法制理念。

李斯时而用一些从周邈那里听过学来的词汇。

该杀杀,该死死!废除刑,并非废除死刑。

“并严抓执法公正,适当给予一定的…嗯,人文关怀。”

上首的嬴政神如常。

在律令方面,放开对黔首的严苛束缚,减轻严苛刑罚对秦人造成的神压力。

例如,有室盗窃但没伤人,同伍之人就不连坐。

不仅不现实,也不适合。

因此他之后一直以来的言行都收敛许多,凡事都三思而后行:

新秦律果真只有三篇,也没将繁杂烦琐的临时旨令也写其中。

至于谋反等大逆之罪,仍旧是连坐、杀、夷三族一条龙。

李斯一脸淡然,若无其事的样

民不举、官不究,民若举则官府断案调解,令过错方赔偿损失并歉。

“后世史书上,陛与李丞相,都能因此记一笔仁慈评语。”

是否违

只是李斯闻言不免神态激昂。

的!”周邈给予肯定。

指望封建早期,实行科学人化的现代律法?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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