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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易法变制隳藩篱(四)(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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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本朝婢分良贱,其中贱籍婢逐年减少,而良人的雇佣婢则不断增加。前者依然是视同畜产,后者在律法上则视同凡人。故而早年便有编敕,雇佣不足五年的婢视同良人,故杀抵命;雇佣满五年,婢的良人份有所转变,主人杀之则减一等论

有个二十年,有线电报说不定都能发明了。

如今所说的编敕,其实相当于是新颁布的法律。不仅仅是将过去的敕令简单集合成册,还要一步的审查、修改、删定后编纂而成。

“小贼无须忧,大贼更无须虑。火。枪这东西,一在规模、二在质量,在这两方面,即使辽国都没法儿与大宋比。只要三个月的训练,农夫都能用火。枪击毙猛将。你担心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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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他还是没有抓到问题的关键,宋辽之间的差距,不是光凭他的意志就能够解决。契丹人的数量仅仅是全国总数的十分之一,在韩冈看来,实在是太少太少了。

民族主义思,在这个国家对立严重的时代,其实已经现了萌芽。辽国越向文明发展,就离分崩离析的结局越近,谁让大宋就在辽国旁边?

但冯从义反应很快,他瞪大睛,惊问:“是有关火。枪的?该不会是把火。枪视同弓箭了吧?过去的敕令里面可没有这一条!”

“东施效颦的结果,只会是贻笑大方。”韩冈对表弟说

韩冈的计划或许会让国家动,但铁路也在拉近各个地方之间的距离。想要扭转大宋百年凝聚的人心,至少要二十年的时间,但耶律乙辛还有二十年吗?

宋刑统泰半抄袭唐律,而唐宋两朝连社会形态都有大的区别,刑统中很多条款都已经跟不上时代。

比如对份的认定,唐时几乎都视为贱籍,所谓‘律同畜产’,也就是牲畜。依唐律,主家即使以私刑杀仆,也不过服一年徒刑,刑统中亦如此。

他提醒韩冈:“火。枪一旦普及天,日后莫说百姓,贼人也会用上火。”

到了元佑年间,在韩冈的推动,朝廷又颁布了一份新的有关主相犯律的敕令。其中良籍婢皆视同凡人,贱籍婢也不再视同畜产,而是减良人两等论——尽韩冈还想一步废除贱籍,但如今的历史局限,也只能让韩冈这一步。

韩冈不说,冯从义也不多问。韩冈的嘴,比石,闭上了就难撬开。

每一次编敇,都意味着朝廷的法度要有所改变。以其重要,都要由宰相亲自主持。其中有对过往法律的补充,同时也有修正。

“这你就不用多问了。”韩冈摇,不打算给冯从义。解惑。

在韩冈的主导,将火。枪等同于弓箭而不是重弩,也就是‘私家听有’,官府不问。

冯从义多多少少知,编敇局是韩冈这位宰相提举,检详官、对官、删定官、编排官、详定官,总共二十多各自负责相应任务的官员,几乎都是韩冈的人。普通不怎么起的条贯,韩冈在字词上文章,谁也不会在意。不过这一条,韩冈是绝不可能瞒天过海的,必须得到向太后和章惇的同意,而且还要忍受铺天盖地的反对声。

令,韩冈提举编敇局,他或许会知,冯从义怎么可能知里面都有些什么?

而私家藏兵,无论是在唐律还是宋刑统中皆有提及,私藏重弩和甲胄,只要三五件便是弃市。私藏兵也是重罪。但弓箭和刀楯、短矛这类的短兵,则是‘私家听有’。也因此,陕西边地当年战时,多有乡民私结弓箭社,以保家园,当地官府都是大加鼓励而不是禁绝。

“好了,不谈这个话题了。”韩冈,“等等王寿明,他那便差不多也该有消息了。”

韩冈在大宋推广的一切,辽国再怎么学,都只是似是而非。

能放段向敌人学习,耶律乙辛的确可算是明君,让后世人来评价,除了篡逆二字之外,怕也不会吝啬赞他执政才华的语句。

韩冈从来都没把辽国的战争潜力放在里,随着大宋逐步工业化,随着大宋官军逐渐由冷兵转向。兵,两国的战争实力已经越拉越大。

“删定后就有了。”

韩冈愿意为有线电报付比蒸汽机更的报酬,这也包括实用化的电池和电缆。有了电池和电缆,那距离发明电报,应该就只剩发明家的灵光一闪。

“太后和章相公怎么会答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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