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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3章 官商勾结(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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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汉盟先后从各个渠招募官吏已经超过五千人,巧合的是这次问题的三个官吏,竟然刚好都在黄县,刚好被安排在了同一个工作组,刚好同时备农渔和财政份,刚好没有一个人附过武将卡。

为了增加门之间的互相监,刘信启规定,丈量耕地的工作由农渔负责,确权和发放地契的工作有负责,钱赎地的由财政负责。

面对自己负责的范围,属于第三,地主已死、且没有继承人的况,三人从中划拨来一分好地,找到当地的士绅、地主,将地卖了去。

问题就在第三

兴汉盟收复登莱后,开始丈量耕地,对所有的耕地、林地等行重新的确权,然后发放新的地契。

其他的工作小组同样也有这先是无主,后来又有人拿着地契上门认领的况,经过工作组实地调查后,属实的会给地主归还土地,造假的会给大理院理,判劳改。

黄县由于之前兴汉盟对战金齐联军,之后又清理矿主,产生了许多的无主之地。

兴汉盟大理院的人手一直都很缺,就算第二次吏员招募考试之后,给大理院增加了一些人手,但是经过五个门的分,分给监察的人手已经很少了,监察又要监登莱八县五千多的官吏,还要监盟属工厂、研究院等门的,完全不到面面俱到。

作过程很简单。先找到买主,然后买主确定自己要购买的地,伪造赵国或伪楚、伪齐的地契,主张这些地有主,三人串通一气,更改了土地属,有无主地改为有主地,给买主发放新的兴汉盟地契,然后收取卖地钱,私分后装自己的袋。

三人卖地的价格当然非常便宜,买主、卖主,你好我好大家好,没有人多事告发。

导致这三人的事一直没有被揭发。

黄县在这三年先后经过三个国家的统治,兴汉盟是第四个,现存地契已经非常混,同一片地,可能有赵国的地契,也可能有齐国的地契,并且还不是同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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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前前后后,通过这模式竟然卖了一千多亩地。

作,另外两个,一个在,一个在财政。巧的是,这三个都被分到了黄县。

每个工作组都有这况,三人也就显得不那么特殊了,只是三人经手的特殊况比较多。

对于平民百姓,在当地生活了几十年,当然有人看来其中的猫腻,可是“官本位”思想几千年,民不与官斗的思想已经骨髓,没有侵犯到自己的利益,对于这官商勾结的事当然是视而不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这些土地最后都从三个方向得到了安置:一是地主死了的,找到之前地主的继承人,照前赵法律和兴汉盟的一些规定,这些土地会分给所有的继承人。二是地主没死,但是监狱的,会据地主的意愿,或兴汉盟钱收归盟有,或者租给兴汉盟,兴汉盟再租给无地农民。三是地主已死,也没有继承人的,兴汉盟直接充公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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