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府会议上,警务
与海关署
多次争辩。
据真实消息传递,
两者争辩的
主要就是关于扫毒、缉私的权限。
海关署
甚至要求“
警区”转
海关
辖。
这当然被警务


拒绝。
警务
随后又提
警队应
有“最
优先权”的意见。
这
上让双方矛盾加剧!
加上“明妮”的死、警官冲突更加
烈!
而“最
优先权”并不是指警队要沾染其他
门的权利,只是申明警队要在八大纪律
队当中,
有最优先的执法权。
警队不可能
手其他
门的职责,因为这是政
问题,港督不可能答应。
但最优先的执法权又不一样。
这只是说明警队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需要其余纪律
队
合时,海关、廉署、消防署、惩戒署等纪律
队都该优先
合警队而已。
仅这一条就是降为打击。
不仅打击海关的野心。
也能对其他纪律
队产生影响。
你想想看警队都有优先执法权了,到时海关还怎么和警队抢案
?警队说要办谁!你就要办谁!
你想自己单
?不好意思,警队不允许!你只能当小弟!
当然,警队忙不过来漏
小案
给你,那也不是不行,不过你就得
恩
德,多谢大佬了。
而这条法例对其他纪律
队的影响较小。
因为警队本就无法廉署的案
。
惩戒署、消防署、
境署等本
便要
合警队。
因此,其他
队反应都不是很
烈。
惩戒署、消防署等还和警队站在一边。
搞的港督都
痛。
海关则是
烈抨击!
廉署也有些犹豫。
毕竟,
照庄世楷的想法“最
优先权”成立后,影响最大的是海关,其次也有些小影响。
比如警队遭遇廉署调查的
级警官,假如正在办理案
,廉署不得
行传唤。
这条又给警队争取到一
生存空间……
也不会有过份的政治影响。
……
一个月后的某天。
周一,早上。
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