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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章 少年与龙(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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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大丰富,让一些人开始追求心理上的病态满足。

从某程度上说,这些人对百姓过度的特权,才是神都矛盾如此激烈的源所在。

如果能解决这一问题,从百姓上获取的念力,足以让李慕省去数年的苦修。

回到都衙之后,李慕找来《大周律》,《周律疏议》,以及另一些有关律法的书籍,在丘县和北郡时,李慕只抓人,审案和判罚,是县令和郡尉之事。

来了神都之后,李慕逐渐意识到,熟读法律条文,是没有坏的。

想要推翻以银代罪的律条,他首先要了解此条律法的发展变迁。

此法是在先帝时期所创,初期之时,只要不是谋逆欺君之罪,即便是杀人放火,都可用金银代罪。

后来,因为代罪的范围太大,杀人无须偿命,罚缴一分的金银便可,大周境象四起,宗趁机挑起纷争,外敌也开始异动,百姓的念力,降到数十年来的最低,朝廷才急的缩小代罪范围,将人命重案等,排除在以银代罪的范围之外。

这样虽然暂时降低了此事的影响,但此法一日不废,一日便是大周顽疾。

之后,有不少官员,都想推动废除此法,但都以失败告终。

其中,一位名叫周仲的刑官员,曾经主张变法,短暂的废除了此法几个月,便被既得利益的旧势力反扑,变法失败。

这名叫周仲的官员,主张以法治国,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他持律法应该一视同仁,废除以银代罪等……

想法,和有现代法律观的李慕不谋而合。

只不过,此人的想法虽然超前,但却是和整个统治阶级作对,场应该不会很好……

李慕叹了气,打算查一查这位叫周仲的官员,后来如何了。

他走到外面,找来王武,问:“你知不知一位叫周仲的官员?”

“嘘!”王武闻言,面一变,说:“儿,不可直呼这位的名讳……”

李慕面有异,问:“为何?”

王武忐忑:“他是刑侍郎,旧党中激一派的中,他枉顾律法,党同伐异,将刑打造成旧党的刑,庇护了不知多少旧党众人,旧党那些人之所以敢在神都嚣张,就是有他在,百姓们私里叫他周阎王,阎王让你三更死,不会留人到五更……”

李慕摇了摇,说:“我们说的,肯定不是同一个人。”

李慕说的周仲,不畏权贵,立足百姓,推动律法变革,王武说的刑侍郎,是旧党恶势力的保护伞,此二人,怎么可能是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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