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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章 整顿吏治(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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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俊义只对所有的官员了一次妥协,就是在率领大军回到山东的第一个月发布了一个法令:有贪污索贿况的官员可自行到本廉政公署自首,便上全,便既往不咎,三个月后没有完成自首者自找灭亡。

卢俊义还创造地提了一个“官员活动记录”的制度,要求公职人员以书面形式记录自己每天的公务活动和与公务有关的私人往,尤其必须记公务活动和私人往中有违公职人员职业准则与德、有违清廉为政宗旨的事项,作自我对照和供上级审查之用,若有隐瞒作假,即予罚。这官员活动记录制度看似平淡无奇,实际上极穿透力和震撼,它将腐败与廉洁的问题,每天都真切地摆在每个人的面前;它给有腐败之念的人施加双重压力;不仅腐败有罪,而且在作了腐败之举后必须如实记,否则就是罪上加罪。这就大大化了在腐败行为实施前人的自我心理约束,这恐惧可以有力地预防腐败行为发生。

复兴党和玄教理人员也同样适用于以上所有的廉政制度,不搞愚蠢的掩耳盗铃的系统申报,所有官员的财产申报全公示于众。

每一块钱怎么都要有适当的代,到达基层受益人手上的时候,一块钱照旧是一块钱,中途没有被掉一分。所以一开始,我们便特别注意过去被人利用便于中饱私的领域,化了能防止、发现或者制止这枉法行径的工。” 卢俊义特别修订法律条文,扩大了廉政公署调查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权力,包括搜查疑犯和他们妻、儿女、代理人的家产和钱庄存款。任何人一旦受到调查,就必须提供相关的资料,控方一旦证明被告生活阔气,超过他的收所能承受的程度,或是拥有同收不相称的财产,法就可以以此作为被告已经受贿的佐证。卢俊义同时意识到,官吏的薪俸由于达不到应有的平,搞垮了朱明政府,为了使官员维持廉政自守的平,给他们足够的薪酬是极其重要的,“要官吏们当清官,就得确保他们获得足够的报酬,不必贪污也能过上合乎其份和地位的生活,”除了薪养廉之外,卢俊义还特别拨了官吏急事务使用基金,有廉政公署掌,任何官员如果家中了需要金钱解决的问题,比如父亲得了重病,可以向廉政公署申请救助。

另外还规定,所有民众都有揭发控诉贪官污吏的权力,而且控告者受军队保护,况属实则该控告者能收到贪官污吏全家产的十分之一。鼓励草民告贪官污吏,烈鼓励!

中国大分朝代时,上位者整顿吏治时并非是没有上述的考虑,但因为面既得利益集团太过大所以到了最后只得灰溜溜地妥协,吏治改革失败告终,最后国将不国,一群蛀虫将国家这块大树吃垮吃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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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果然有一些蠢货是守财,死都不肯自首公,结果被盛怒之准备杀儆猴的卢俊义喝令军队将这些蠢货的家全查抄,将这蠢货凌迟死,他们的家人全劳改。

另外设立贪腐责任连坐制度,严格规定:其一,上级官员对于他直接辖领导的级官员的腐败行为及其他为章法所不许的重大违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其二,在选任官员时推荐官员人选的人,对其所推荐上去的官员所犯的腐败等重大违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这两类负有连带责任的官员在其连带对象遭受惩时,也必须受到相应的罚。

以送礼的方式行贿,以礼品买通权力,这古老而有效的现象到后世社会仍在世界各地可见。人们仅凭生活经验,就可直觉地到,礼品是一个极其宽阔的灰地带和能量大的腐败源泉。于对此事实的认识,卢俊义对官吏的礼品收受作了相当严格的制度规定,规定:官吏不许要求或鼓励外国政府及其代理人赠送礼品,外国政府主动赠送的这类品,个人应在一月本人所在的政府门,由于个人的成功或杰成就为政府所承认而给予的奖品,也须得到本人所在机关的批准方可接受,司法门可以对违反以上法律的政府工作人员,在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判违法所接受品的估价金额并另加五千贯的罚金。其次,政府工作人员不能向上级官员赠送礼品,不能接受比他工资低的工作人员的礼品,违反这一法律者应开除其职务。公职人员私自接受礼品,要求或暗示对方送礼,即使未危及他所履行的公务,也构成牟取私利罪,如果索贿行为侵犯了公共利益,则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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